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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明电〔2009〕1号
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国庆前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见附件)和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6月下旬到9月下旬,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各地近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全面检查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检查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情况,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情况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的治理情况。矿山方面,重点吸取山西临汾“9·8”溃坝事故教训,以查领导决策、查设计、查施工、查管理、查隐患治理为内容,对尾矿库和矿山企业安全问题组织进行检查,及时整治垮堤、溃坝、淹井、滑坡、塌方等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及时纠正个别危化品企业存在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检查是否存在烟花爆竹“黑作坊”,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打击取缔。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建筑物内的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水上交通安全和军工、民爆器材以及农业机械安全等方面,省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也要组织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在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省安委会将于9月10日至20日组织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各地、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情况;二是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加强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情况;三是各地、各相关部门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各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措施;五是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和省安委会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各单位、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自现在开始至8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和省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开展自查,并在8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省安委办;9月1日至10日,各市政府和省相关单位分别进行检查;9月10日至20日,省安委会对各地、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保障国庆前后全省生产安全社会安定以及为实现“三促进一保持”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省公安、国土、建设、交通、经贸、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农业、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各地开展检查的同时,迅速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计划,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整合各方面力量,对各类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在去年“隐患治理年”和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快整改进度,采取强力手段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并建档备案。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外,要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把整治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三)加强反馈,及时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反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并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束后,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要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综合上报有关情况。
省安委办联系人:马滨滨,联系电话:020-83135925,传真:020-83135924。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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