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10〕27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
控制改造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目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落实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措施
(一)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和审批工作,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落实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措施纳入审查重点,从源头上把好工艺装置本质安全关。凡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相关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必须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已经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必须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否则,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中介机构做好相关材料的编制工作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根据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和措施建议,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其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其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性,并分析评价系统在试生产(生产)期间的检测和调试、运行等情况。
二、严肃认真,指导现役企业推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各地应把指导企业推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作为深化危险化学品行业隐患整治,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指导企业做好改造相关工作。
(一)确认改造范围。企业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机构,按照《目录》推荐的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控制方案,对企业现役化工装置安全现状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需要进行自动化改造的范围。
(二)制定科学合理改造方案。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化工设计资质或自动控制技术资质的单位会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录》推荐的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方案的基本要求,确定选用的控制方式,编制自动化改造方案。涂料树脂企业可对照省安监协会制定的《涂料树脂聚合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确定改造方案。
(三)周密安排改造施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选用安全可靠的设备、仪器和仪表产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和安全可靠。
(四)严格组织改造验收。改造完成后,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改造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有关内容可参见附件1),同时,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有关内容要求见附件2)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改造的企业也应按要求补充编制并报送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凡不符合安装改造要求的,按照逾期未完成处理。
各地应于2010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项目审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监管,确保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手段有效运行
(一)引导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专业实力强的机构开展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技术改造过程质量跟踪考核制度,确保技术改造取得实效。
(二)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改造过程中的化工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生产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停车改造和复产过程的安全。
(三)要求企业制定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同时督促企业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具有操控能力。
(四)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属于危险化工工艺需进行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的在役企业,未完成改造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底前未完成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由地级市安全监管局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并提请省安全监管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附件:1、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验收确认表
2、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内容要求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