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10〕272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19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转发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231号)的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地要切实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加强与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要指定专人参加本级专项检查行动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分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要准确填报《拥有羟亚胺生产关键设备的小型化工企业清查统计表》(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198号,附件1)、《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四种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198号,附件2)、《市级安全监管局羟亚胺专项检查行动有关数据汇总表》(安监总厅管三函〔2010〕198号,附件3)等内容,并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报表和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苏宝洪,电话:020-83135816)。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