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10〕268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
“8·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员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8•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管三〔2010〕1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排查“三超”和“三违”现象,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类似爆炸事故发生。
二、严格核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内外部安全距离。各地要依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规定立即组织人员,逐一核实已领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和库房危险等级,凡是不符合规范的,应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整改无望的,要及时吊销经营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许可条件,组织对零售单位内部安全条件、外部安全距离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深入开展礼花弹整治专项行动。各地要加大烟花爆竹流向监管力度,严禁烟花爆竹内销批发企业经营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烟花爆竹内销批发企业与燃放企业共用仓储设施,严禁出口批发企业未经批准经由我省运输、中转烟花爆竹。同时,要督促批发经营企业要逐一签订承诺保证书,保证不经营和储存A级和各类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范围非法储存、销售礼花弹等A类产品的,应一律收缴并从快从重处理。
四、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设施整顿提升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整治及安全标准宣贯会议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加快开展整顿提升工作,特别对部分单库面积过大、仓库危险等级不足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批发经营企业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整改,同时,各地要加强检查监督,严防整改期间企业违规储存,严禁整顿提升企业仓库边施工边储存。
请迅速将通知转发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省局将于近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