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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0〕45号)
发布时间:2010-04-09

粤安办〔201045

 

 

关于省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

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趋好,进一步推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整体经济素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治工发〔20093号)精神,省安委办牵头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及广铁集团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对省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本次督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从2010128开始,共抽查了45个在建的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现将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扎实开展

从督查情况看,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治工发〔20093号)要求,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抓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高度重视,各地政府组织领导到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都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与此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云浮市去年1022日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印发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早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揭阳市为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创造稳定社会环境为工作目标,制订并组织实施《揭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行业分管、分工协作、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在《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监察、公安、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水利、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

(二)结合实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深化。各地、各相关部门通过推动督查、检查推动了省重点在建项目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汕头市由市领导带队,对建筑工地高支模系统、深基坑支护、起重设备(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等重点部位进行了重点排查。珠海市组织由安全监管、建设、交通、质监、海洋渔业、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广珠铁路(珠海段)、广珠城际轨道(珠海段)、金港快速路(凤凰山隧道)等9个重点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排查中共发现32条安全隐患,当场整改19条,其余隐患均明确相关单位跟踪落实。省住建厅在督查中发现珠海市爆破施工企业缺乏相关资质证书,当即要求落实整改。从专项督查的情况看,各地针对岁末年初建设工程施工容易出现赶工期、抓节点的特点,加强了检查督促,治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减少了事故发生,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措施得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成果明显。各地、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五个查清四个到位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据统计,从200912月初以来,各市共组织开展自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共3895项,投资总额达到16588.62亿元。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趋好。据统计,2009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37起,死亡140人,同比减少5起、19人,分别下降3.52%11.95%;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3起、6人,分别下降42.86%28.57%广州市为搞好2010年重点工程建设,以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迎接亚运会,由市政府召开重点建设工程安全会议,部署从五个方面入手对重点建设项目、亚运场馆项目、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佛山市组织建设、交通、安全监管等9个部门及有关参建单位建立了广佛地铁(佛山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促进地铁建设安全生产起到良好效果,广佛地铁佛山段开工至今未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惠州平海电厂通过建立管理台帐,对需要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有效管理,使人员能够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并加强检查,对无证作业、违规作业的人员进行处罚,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稳健扎实,创造了开工以来888天无事故的成绩。

二、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多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尽管各地各部门都加强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但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在工程建设领域仍连续发生了东莞 “12.4” 塔吊坠落与深圳“12.28” 塔吊坍塌、云浮“1.16”南广高铁白云隧道施工事故、“3.13” 脚手架坍塌以及汕头“3.17”华能海门电厂燃料系统施工作业平台坍塌等多起事故,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沟通协调不够,部分地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脱节现象。部分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均由国家或省级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重大项目批准立项情况不了解,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难度较大。由于工程项目总量大,排查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仍存在盲点和死角。部分地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力度不够,安全检查记录不全。部分地方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要求认识不够,工作滞后。

(三)现场隐患突出,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规范,初步设计没有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不细。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在竞标过程中删减。部分轨道交通、公路等线状工程因征地拆迁、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影响,工期压缩,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部分工程项目验收手续缺乏时效性。施工单位方面: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落实。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或未能坚持日常安全检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较差;部分电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严重。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不齐全,或虽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没有组织演练。个别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甚至没有按照图纸方案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方面: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日常监理力度不够,巡查少,未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也没有跟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没有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

由于诸多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致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比较突出:安全警示标识欠缺;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部分工程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电箱安装位置不当;部分工程配电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电缆穿越脚手架;工程垂直提升机械及卸料平台不满铺、不牢固,两侧防护栏杆或平台防护门未按要求设置,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对施工起重机械未能做到一机一档施工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记录、运行记录不齐全,人货升降机安全设计不合理;作业人员没戴安全帽、没系安全绳等问题。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制。要深刻吸取近期几起较大事故教训,警钟长鸣,针对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完善制度阶段工作的部署。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回头看的工作,切实查漏补缺。要进一步充实专项治理办事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等情况通报给安全监管、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设、交通、水利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结合行业特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按照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二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等以及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加强源头管理等情况,四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五是事故调查处理、责任和人员处罚的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尽快落实资金、人员,落实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三)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及制度建设。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建设;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不断完善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四)严格查处事故,进一步落实好四不放过原则,以事故教训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查处。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分管行业)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病督促抓好落实。

 

 

 

OO年四月九日

杨 富   党组书记、局长
冯寿宗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霭珊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卫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晓涛   副局长
黄 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健生   党组成员、派驻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邓伟风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杨小垣   副巡视员
林天遂   副巡视员
陈桂成   副巡视员
章云龙   主任(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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