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10〕115号
关于清明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汲取广东省揭阳市“2•26”重大烟花燃放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6号)精神,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省安监局于3月22日至27日组织二个督查组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省局《关于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监明电〔2010〕13号)的要求,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梅州市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了逐一检查,共检查批发企业13家,零售经营单位1000多家,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改善。茂名市组织人员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抽查,对发现存在违规经营现象的16家经营单位进行了跟踪督办。湛江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保证卡》,进一步落实了基层政府的“打非”工作责任,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显著,并于3月24日在廉江市对近期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组织了公开销毁。潮州市饶平县今年来共组织了6次专项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共查处非法生产窝点10个,抓获不法分子20人。阳江市阳春市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由各经营网点向消费者派发安全宣传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各地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问题仍然较多(详情见附表),违规超量、超品种、超范围储存经营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把关不严。部分地区未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许可工作。茂名市信宜市部分零售经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超过1年,许可证编号时间与实际发证落款时间不一致;阳江市阳东县、梅州市丰顺县部分零售经营单位许可证许可范围未注明级别、许可有效期未注明准确时限。
(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屡禁不绝。部分重点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形势依然严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依然存在;茂名市茂化路公馆路口无证经营行为较猖獗。
(四)个别地区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仍不到位。督查中发现个别地区不但没有按照《关于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粤安监〔2010〕3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宣传活动,竟然省局下发的宣传挂图也未张贴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紧落实隐患问题的跟踪整改。各地要针对前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进行“回头看”,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应坚决依法依规吊销经营许可证,决不能手软,请各地将整改情况于4月9日前传真报省局。
(二)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各地要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许可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样式填写许可证内许可范围、编号等项目,对许可条件不符合的、证照打印有误的,要重新审查核发许可证。各地在督促批发经营企业改善仓储条件的同时,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防止出现设计先天不足。
(三)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督促企业与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签订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协议,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备案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档案记录,严禁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和销售来路不明的产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四)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特别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量、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单位以及违规向烟花爆竹零售点配送烟花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应立即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五)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各地要继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短信平台、网络、公告栏等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引导群众遵章守法、文明燃放,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氛围。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