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颁发公告
(2010年剧毒第7号)
根据企业申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给以下1家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请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到我局办证大厅领取经营许可证(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联系电话:020-83135387)。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许可范围 |
|
1 |
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 |
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金钾、氰化银钾(61001)、三氧化二砷(61007)、氯【液化的】(23002)(不设仓储)、氯化氰(23027)(不设仓储)、丙烯晴(32162)(不设仓储) |
|
以下空白 |
||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