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颁发公告
(2010年剧毒第6号)
根据企业申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给以下1家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请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到我局办证大厅领取经营许可证(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联系电话:020-8313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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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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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东物剧毒化学物品有限公司 |
氰化钠(61001)、氰化钾(61001)、氰化银钾(61001)、氰化金钾(61001)、氯[液化的](23002)(不设仓储)、甲苯-2,4-二异氰酸酯(61111)(不设仓储)、丙烯腈[抑制了的](32162)(不设仓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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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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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