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2007〕38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